当前位置: 首页 » » 安全常识 » » 正文

大学生防身自卫必须是正当防卫

作者:安全工作处    时间:2020-07-20    点击次数:

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难免会遭受不法之徒的骚扰侵害,为了维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以及其他权益不受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集体、本人或者他人的财物、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懂得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但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特殊防卫权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为充分保护正当防卫人的权利而增加的规定,学界一般将其称为特殊防卫权,或者无限度防卫权。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大学生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例如,女同学A独自走夜路,突然被一违法分子B按倒在地,B卡住A的脖子,企图强奸,情急中A用发卡刺瞎了B的右眼(重伤),从而避免了被强奸。A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尽管A使B受重伤,但A不负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绝不是“你打我一下,我就还你两下”的行为,更不是伺机报复的行为。此外,打架斗殴的双方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因此要正确理解和实施正当防卫。

(二)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三)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井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大学生应掌握一些必要的防卫术

防卫是人类社会维持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差不多所有的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都公认:食欲、性欲和防卫,是一切生物都具有的三大本能。一个人在遭受到突然袭击和侵害时,如果掌握了一定的防身自卫的技能技巧,就会临危不惧,胆大心细,敢于向袭击和侵害行为奋起反抗,达到以正压邪,维护安全之目的;所以,大学生掌握一些防卫术肯定是会有益处的。

这里仅介绍一些简单的人人可行的防卫实用招式,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1)击腹法:遇到脖子被歹徒勒住,速用拳头或肘猛击歹徒的腹部,可使其松手:

(2)蹬跺法:用鞋跟部猛蹬歹徒的胫骨前部或用力跺歹徒的足部。

(3)扭指法:遇到歹徒将自己勒住或抱住时,速将其小指捏住,用力向外侧扳,使之剧痛或折断其手指。

(4)戳喉法:五指合拢并伸直,以指尖或掌侧猛戳歹徒的喉头。

(5)击膝法:靠近歹徒时,提膝向其胯下或裆部、小腹部猛撞。

(6)戳眼法:用两指叉开成v型,使劲插戳歹徒的眼睛。

(7)口咬法:尤其是女性被歹徒抓住后,在不得巳时,可用口咬歹徒的舌头、鼻子、口唇、耳朵或手指等。

(8)头撞法:与歹徒靠近时,可用头部撞击歹徒的胸、腹和头等要害部。

要注意:这些方法只能用来对付歹徒,用于正当防卫,千万不可在学生之间滥用,以免造成令人痛心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