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适合学校实情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负责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编报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并实施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三、负责经费核算,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督,及时进行记账、算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定期进行银行存款、现金及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及时编制月报、季报和年报,真实完整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四、负责探索融资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依法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协调财政、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关系,保证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各部门开源节流的积极性,监督校内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五、负责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增值能力;优化资金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协调、处理好学校各部门之间经济关系,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收缴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各类财务票据的购买、发放、回收、登记工作。
十、负责学校各项人员经费的发放及各项税金的代扣代缴工作。
十一、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涉及资金使用和安排的有关会议;参与重要项目的招标及合同会签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学校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经济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三、负责对学校二级财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十四、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及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
十五、秉公办事,反腐倡廉,主动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