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是民主最原始、最基础、最普通的要素,民主的任何形式和内容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根源。西方民主经历了几百年实践之后,在20世纪后期意识到应该开发协商资源,以弥补选举和代议制民主之不足,并在基层治理中掀起了发展协商民主的热潮。差不多在同一时期,我国将协商民主建设全面提上日程。虽然二者在时间上巧合,但内在逻辑完全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制度成果。
西方现代民主源于对君权统治的反抗与限制,因而,其形成与成长主要围绕限制或替代君权的代议机构而展开,强调民众通过选举代理人表达自己的意志。为了弥补代理人在代议中无法真正表达民众真实意见的制度缺陷,西方近些年才开始重视以公民直接参与为形式的协商民主。与西方不同,我国的现代民主源于各族人民平等共建现代民主国家的实践,强调人民联合、团结,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可以说,新中国是从协商中走来的,协商民主是新中国与生俱来的民主形式。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一直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属性、基本原则与渠道程序。这必将继续推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
主权在民是现代民主的基本原则。比较而言,西方民主突出强调民众权利;我国的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众权利,而且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是国家发展与治理的主体,是民主与进步的逻辑起点。可以说,我国的国体决定了人民能够广泛参与社会利益协调、公共事务安排以及国家政策制定过程。协商民主符合这种国体要求,是这种国体要求的必然产物。因此,协商民主能够在新中国成立时就应运而生。实践表明,它也是人民民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一个国家的民主建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现代化进程。这种能力的关键不在于多大程度上适应世界民主化潮流,而在于多大程度上保持自我的内在定力,真正从符合自身历史、社会与文化的现代化发展逻辑出发进行民主建构布局。我国有悠久的文明史,但现代民主实践仅有100来年。在这一过程中,虽然经历过曲折,但凭借根植于厚重文明底蕴的民族自觉与自信,我国自主地走出了符合国情和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道路,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这种自信,对于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极为宝贵的精神力量和战略资源。凭借这种自信,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将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协商民主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并积极推动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于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协商民主一定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独特而有效的形态屹立于现代人类政治文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