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和繁荣,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根据《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学院各单位(包括各系部处室、有关学会或学生社团等)在学院范围内组织的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或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二、学院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必须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学院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都必须经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同意,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各单位党组织在报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或取消活动。
五、邀请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单位须报请外事办公室(学院党政办公室)同意,并由外事办公室报请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六、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ylzz线路检测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和所在党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7个工作日申请。
七、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保证报告、研讨、讲座、论坛正常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报告、讲座、研讨、论坛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者,则应提前向党委宣传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若发现报告人在讲座过程中有政治性的错误观点,主办方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八、活动进行以后,如果内容与其申请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主办单位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办单位责任,并责成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
十、对经批准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院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院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十一、学院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合作研究和学生活动之前,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由院外事办公室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相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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