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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绩效工资后学院各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

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95号文件精神,我院经邯郸市人事局审批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按照95号文件要求,不再设置伙食补助、防暑费、过节费等类似项目,不允许私设名称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再另行发放保留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午餐费和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学院各部门给在职人员发放的各种报酬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畴,需要在绩效工资方案允许的范围内发放,不允许突破人事局批复的绩效工资总量,统一归人事处管理,除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同性质的人员不能混合发放,应该分开造表发放(人员的性质可以到人事处查询),请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科研处等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所管业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报人事处汇总后报领导审批,学院各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的需要造表一式两份,报学院领导审批。
我院人员有四种情况,全额事业编制的人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人员、学院自行聘用开支的人员和外聘取得劳务报酬的人员,前三种人员所有报酬的发放均属于工资范畴,均需汇总到人事处发放,第四种外聘取得劳务报酬人员劳务费的发放不属于工资范畴,不需要报送人事处汇总,而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全额拨款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分开审批的,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人员发放各种报酬时需分开(具体每个教职工的身份性质可到人事处查询)造表,全额拨款人员、自收自支人员、学院自聘人员分开造表一式两份,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学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并在人事处填写与核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电子版;
三、人事处汇总成一个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表,核定是否超过审批后的总量,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放;
四、人事处把学院领导审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和各部门报送的原始表格一份(另一份人事处留底待查),报送财务处;
五、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报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把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到校内工资卡上;
六、每月人事处汇总审批一次,各部门报送时间是每月25日到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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