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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根据邯郸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515日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有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补贴标准

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2017毕业年度内,除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及本人残疾的毕业生外,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烈士家庭子女的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二、要求

1、新增的两类毕业生,除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父母烈士证复印件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请各系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材料收齐后于527日前报招生就业处。申请表和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2、请各系广泛宣传,认真核查,扎实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院系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处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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