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 (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处[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做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按照税务局通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是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内容如下: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是指夫妻双方工资共同扣除金额,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0元,或者双方各按500元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网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9/05/content_2060671.htm
二. 核准和补录对象及填报内容。
1、我校正式学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信息。
2、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3、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三、符合填报条件的学生,要在2019年3月5日前向所在系、班级辅导员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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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