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作者:贾敬堂 时间:2017-11-29 点击数:
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精
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
合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思路、方案和意见。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督促检查和协
调指导本部门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抓好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做好本部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
根本任务和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本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
育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六、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做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制度和办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完善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材料等的起
草、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对学校综合治理、“创文明校园、
做文明师生”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