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基础部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

基础部理论学习制度

根据学院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部门建设的要求,为提高基础部领导班子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增进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基础部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理论学习采取以集中学习为核心,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条 支部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学习情况。

第三条 办公室主任承担学习的服务职责,负责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人员的通知、学习资料和教材的提供等工作。

第二章 学习计划

第四条 书记应按学院党委要求,负责制定指导性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等。

第五条 年度指导性计划应在宣传部下发要求的一周内下发给各成员。根据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有必要调整与补充的,补充计划与安排也应下发学习成员。

第三章 学习方法

第六条 坚持个人自学。班子成员及党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个人自学。

第七条 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专题研讨、中心发言、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集中学习前要认真研究设定学习研讨的专题,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学校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时间

第八条 集中学习时间应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

第九条 班子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得少于6次,每次3小时。

第十条 学班子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或临时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习时间。

第五章 学习记录

第十一条 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书记整理和保管。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

第十二条 学习记录的内容包括填写成员名单,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发言内容。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及党员理论学习应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书记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书记负责每次考勤。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对学习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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