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作者:贾敬堂 时间:2017-12-04 点击数:
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在学院宣传部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负责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邯郸市文明办、学院宣传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本部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事宜。
3、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执行学校管理目标责任
制,做出每学期学校的工作报告、计划和总结。
4、.抓好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研和教改活
动,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领导抓好本部门德育工作,强调全体教职工本身就是德育工作者。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6、.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和工作作风,分别给
予肯定、表扬或批评教育,认真做好职工的年度考核聘任和奖惩工作。
7、.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8、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教师们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10、负责树立本部门典型。
(二)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基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参加。
2、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组长可随时召开会议;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
3、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计划;研究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