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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适应高技能性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在编教师、外聘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奖励。
3、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奖励。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中有经企业证明的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最低标准(100学时/每年)。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ylzz线路检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在系部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4、学院公布“双师型 ”教师名单,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双师型”教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负责认定考核,系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3、“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两门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2、任期内承担一名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指导、培养工作。
3、任期内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鼓励教师脱产6-12个月到企业实践锻炼。
4、在任期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创造效益10万元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教材。
5、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奖励。
6、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奖励。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经学院和系部督导检查达到学院优质课标准的,该项教学工作绩效奖励标准提高30%。
2、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境)内外学习培训。
3、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聘用方面给予政策鼓励。
4、设立“双师型”教师基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的进修和培训。
5、经系部选派,学院批准后,任期内教师下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期间,除享有学院原有待遇之外,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