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从2015级新生开始,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免交书费。
4、凡高考成绩高于本三录取线考入我校者,三年期间奖助学金不少于3000元;凡高考成绩高于本三录取线50分以上考入我校者,三年期间奖助学金不少于5000元。
5、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贫困生补助金。我院设立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部分贫困生学习生活。
6、我院设立“创新创业”基金,用以表彰奖励有突出创新创业成绩的在校生及毕业生。
7、我院每年给予在校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校方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