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处[2019]1号文件精神,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做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按照税务局通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是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参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附件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及填报内容。
1、我校正式学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信息。
2、依据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4.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注释》。
3、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三、符合填报条件自愿上报的学生,要在2021年3月4日前向所在系、班级辅导员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附件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4.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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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