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2016]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常态化诊断与改进制度和自主发展机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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