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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河北省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我院“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化、五年创一流”的发展总目标,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工作室旨在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系一室、一系一亮点、一系一名牌,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5名。基本条件有:
(一)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主持人原则上为一线专职辅导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三)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主持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同时掌握丰富的学生工作技巧,能够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四)主持人及成员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五)工作室团队成员3-5名,主要应为专兼职辅导员,也包括系主管学生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其他思政教育人员。团队成员中至少包含硕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1人。
第四条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1-2项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第五条 工作室的设立程序为:
(一)系部推荐。系级别的辅导员工作室由系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申报,辅导员人数不足4人的可跨系跨部门组建团队,但是要明确牵头系,辅导员人数超过15人的系可推荐2个工作室,填写相关申报书。
(二)初步遴选。经学工部组织遴选,确定系级工作室建议名额。
(三)审核认定。学校对系级工作室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议,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挂牌运行。选择适当的形式为“工作室”挂牌,并与工作室签订任务书,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任务书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需围绕培育工作精品、开展专题研究、打造优秀团队、推广工作成果等方面开展建设。
(一)培育工作精品。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重点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开发育人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提高育人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工作室的选题为重点,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辅导员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参见第四条)。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创作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或形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研究报告。
(三)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的主持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建立培训培养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协助学工部和系部开展辅导员培训和交流,协助系支部书记和学生主任做好系部辅导员的牵头工作,协助做好新入职辅导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等。
(四)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学习等形式,在校内外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主持人要做好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科学制定两年建设方案和每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工作室成员,分工合作,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管理、服务育人活动,工作室负责成员参与情况的写实性记录。
(三)每月至少召开2次工作室业务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学年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四)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第八条 对于立项认定的工作室,按照建设级别(系级、校级、省级)和建设内容,建设期间每年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工作室建设经费,用于培训、交流、调研、劳务支出等费用。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工作室,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追加建设经费。
第九条 工作室可聘请1-2名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参与指导工作。各工作室之间可互联互学互访,交流建设经验。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十一条 对工作室的考核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强化过程评价,各工作室建设启动前须报送工作计划,建设过程中每学期报一次工作总结,接受学校考核评估。
(二)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成果验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室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由主管系负责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撤销。
(三)工作室建设启动满一年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3个校级名辅导员工作室,并择优推荐省级名辅导员工作室。
(四)建设期满,各工作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工作室主持人 “领航辅导员”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
第十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优秀辅导员评选和职级晋升的优先参考。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各系支部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作室主持人按照建设方向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在预算中列支工作室专项经费。在校园网设专栏展示作室工作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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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
申报系部:
主 持 人:
申报日期:
建设期限:
填 表 说 明
一、 请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 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或另附纸张;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三、 除另有说明,所填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近五年以内。著作、教材、论文须已刊登在正式期刊上或为正式出版物。
一、主持人及成员情况
主持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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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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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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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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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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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项目中的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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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近五年以来承担的与辅导员、思政工作相关的主要科研项目 |
项目、课题名称 |
项 目 来 源 |
项 目 起讫时间 |
科研经费 (万元) |
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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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室前期建设基础
(包括工作室前期已有的工作模式基础、工作团队的初步经验或成果、形成的工作模式等限8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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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室建设方案
(包括工作室建设优势、建设目标、工作机制、主要措施、特色亮点、条件保障、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限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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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优势和建设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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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和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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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色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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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室建设预期成效(实施范围、成果形式、受益学生数及积极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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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加附页。
四、经费预算
主要支出内容 |
金额(元) |
计算依据及理由 |
经费来源(校或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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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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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工部意见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学院意见
附件2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规定任务
1.在建设周期(2年)内,工作室培育至少一个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包含思政和学生管理的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
2.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至少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
3.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至少发表1篇相关论文。
4.工作室面向全院辅导员老师每年至少做讲座或报告一次,介绍工作模式和经验等。
5.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1人在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上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工作室每学期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工作室成员每年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工作室建设、学习和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
8.团队成员中至少获得1项校、市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相关征文等比赛中获奖。
9.两年建设期满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附件3
辅导员工作室评价标准
(试行)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精品项目 15分 |
培育完成一个省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探索了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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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完成一个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探索了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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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完成一个系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探索了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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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完成2个及以上精品项目的,分值可累计计算(从第2个项目起,超过本项目最高分值的在其他创新情况中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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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15分 |
完成1项省级研究课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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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项市级研究课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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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项校级研究课题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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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个及以上研究课题的,分值可累计计算(从第2个课题起,超过本项目最高分值的在其他创新情况中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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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10分 |
发表1篇国家级及以上论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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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1篇省级论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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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1篇市级(我院校报)论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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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分值可累计计算(从第2篇论文起,超过本项目最高分值的在其他创新情况中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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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 经验交流 10分 |
参加省级辅导员会议并汇报交流1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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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辅导员会议并汇报交流1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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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辅导员会议并汇报交流1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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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并汇报交流2次及以上的,分值可累计计算(从第2次起,超过本项目最高分值的在其他创新情况中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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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总结 10分 |
工作计划详实、操作性强;工作总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表述准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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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较详实、操作性强;工作总结结构较合理、内容较完整、逻辑较顺畅、表述较准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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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基本详实、操作性一般;工作总结结构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逻辑基本顺畅、表述基本准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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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技能比赛 15分 |
团队成员中有获省级辅导员技能比赛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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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中有获校级辅导员技能比赛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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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中有获校级辅导员技能比赛奖项三等奖及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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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10分 |
工作室成员中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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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成员中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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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成员中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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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2次及以上的,分值可累计计算(从第2项起,超过本项目最高分值的在其他创新情况中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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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创新情况 分值不限 |
工作室完成规定以外的其他创新性工作项目且成效显著,超额完成部分酌情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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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辅导员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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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指标完成任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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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指标完成任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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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指标完成任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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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指标完成任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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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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