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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
为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大学生,鼓励学生向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进取、锐意成才,依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节 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分由德体分和学科分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德体分的范围和计分办法
德体分主要体现学生的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它由常规评分、奖励加分和违纪扣分三部分组成。
一、常规评分
(一)评分组成:常规评分由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道德文明、学习态度、社会活动、体育锻炼五部分构成,每项满分为4分。
(二)评分内容及标准:
1、政治思想与组织纪律
(1)思想要求进步,政治信念明确,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认真上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3)明辨是非,勇于抵制不良风气。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5)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遵守作息时间。
2、道德文明
(1)为人处事讲礼貌,言谈举止讲文明。
(2)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
(3)男女交往得体,注意场合,掌握分寸,不超常接触。
(4)讲究卫生,注意整洁,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3、学习态度
(1)学习态度明确,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勤奋。
(2)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
(3)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上好晚自习。
(5)正确对待考试,真实完成试卷。
4、社会活动
(l)积极参加各种社团组织及各类社会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勇于承担各种社会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
(3)工作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取得一定成绩。
(4)为创建先进班集体积极努力。
5、体育活动
(1)坚持早锻炼、早操出勤率高。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
(3)运动会及各项体育竞赛表现良好,成绩突出,为集体出贡献。
(4)达标成绩优良。
(三)评分办法
常规评分由辅导员给分和班测评小组给分两部分组成。
1、辅导员给分由德体分五项相加,每项0—2分,共计满分10分。
2、班测评小组给分由德体分五项相加,每项0-2分,共计满分10分。
二、奖励加分
(一)任职加分:
1、院学生会主席及相当职务者加1.8分。
2、院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及相当职务者加1.6分。
3、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及相当职务者加1.4分。
4、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相当职务者加1.2分。
5、系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委员、团总支成员、班委、团支委、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相当职务者加1分。
6、宿舍长、课代表、组长及相当职务者加0.5分。
任职加分原则:
(1)学生干部身兼二职(或以上)者,按高职加分,不重复计算。
(2)每学期末由学生处、团委牵头对各级组织、各单项组织(协会)予以工作认定。对组织不力,领导不当,内部涣散或不经常组织活动的成员酌情减分,并把减分情况通报各系,以备下学期综合测评。
(3)以上任职加分为最高分,实际加分由主管部门和主管老师依据工作表现给予评定。
(4)至少任职三个月以上方可加分。
(二)评优加分:
1、在该学期被评为省级、市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分别加1.5分,1.1分,0.6分;获得省、市、院各级单项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分,0.7分,0.4分。
2、在该学期被评为省级、市级、院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全班同学综合测评每人分别加0.4分,0.3分,0.2分。
(三)竞赛加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各类学科竞赛的成员每人加1分,其中获奖的学生分别加4-2分,3—2分。
2、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的成员每人加0.6分,其中获前六名的同学加2一1分。破院记录另加0.5分。
3、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演出的成员每人加0.6分,其中获奖的同学加2-1分。
4、参加市级各类竞赛参照以上加分标准依次递减。
5、参加院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同学每人加0.5分。
6、参加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各类竞赛获奖的同学每人每次加0.2分,一学期最多加0.4分。
7、参加院校运会各项比赛获奖的同学每人每项加0.2分,最多加0.4分。破院记录另加0.5分。
竞赛加分原则
(1)上述获奖学术作品如属合作,取前3名,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依次递减。
(2)同类作品或同类学科竞赛不同级别按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
(3)同时获个人、集体奖者予以重复计分。
(4)同类项目的体育比赛不同级别按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
(5)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活动和各类竞赛获奖加分的同学以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
(四)训练加分
(1)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训练满一学期者每人加0.5分。
(2)体育训练队成员训练满一学期者每人加0.5分。
(五)规定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5分,参加身体体检(抽血样)不合格者加0.8分,该项加分只能在第四学期加分。
(六)其它加分: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经学生处认定可酌情加0.5-1分。
三、违纪扣分
(一)在该学期受到全院或全系通报批评的扣除1分;警告处分的扣除2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3分;记过处分的扣除5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扣除6分。
(二)举止文明不佳,男女生超常接触,我行我素,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损害大学生形象的,扣除0.5-2分。
第三条 学科分计算办法
学科分由学期内各科学习成绩与奖励加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A1=考试科目总分/考试科目数
注:计算时一律百分制,五分制折算如下:
优一95,良一85,中一万,及格一65,不及格一50
成绩计算在开学补考后进行,补考后及格以上,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实得分计,考试作弊按0分计。
学科奖励加分A2:英语四级达标者加1分;英语六级达标者加2分;计算机过二级者加1分(计算机专业出外);或其他如家电、美工中级、驾驶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者加1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M= A1+A2+ B1+ B2+ C— D
其中:
M一综合测评得分
A1一平均学科分(含体育课)或平均学科绩分
A2—学科奖励加分
B1一德体得分之1一辅导员给分
B2一德体得分之2一班测评小组给分
C一各类奖励加分一由个人申请.辅导员和班测评小组审核,学生处认定
D一违纪扣分
综合测评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之内完成,分数给定后,应在全体同学中公示。
第五条 延长学习期限(超过三年)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第六条 毕业班要在三年最终综合测评完后,按5%以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出优秀毕业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