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军 训 管 理 办 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邯 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军 训 管 理 办 法
 
2010年5月修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及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的文件,使我院大学生军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开展学生军训工作。通过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课程设置与考核:
1、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都必须接受军训,无成绩或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2、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为36学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编排;学生处、负责军事技能训练的安排、实施与成绩审核。
3、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在大二第一学期进行,时间为两周。
4、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成绩由帮训教官评定,学生处审核,成绩评定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不及格或旷训的,必须随下一级学生补训,补训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三、训练要求与考勤
1、各系学生主任担任本系训练方队的指导员,与帮训教官协调配合,做好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评比工作、考核与考勤等工作。辅导员配合本系学生主任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本班学生的安全健康监护工作。
2、训练期间不准请事假,病假从严审批。除患病住院正在治疗者外,确系因病、伤等不能参加训练的,须凭医院证明(病历、休假建议书、X光片等)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处批准、备案,随下一级学生补训。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参训学生须向教官和系学生主任请假,教官和系学生主任的批假权为一天,一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4、旷训一天及以上者,成绩不及格,累计请假达三天及以上者,成绩不及格。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