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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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师爱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单科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20%。

(三)能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下学年开学后三周。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选。

(二)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班内评选初步名单,上报到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三好学生登记表并签署系(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三)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名额

以三好学生条件为标准控制在15%以内。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