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z线路检测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向有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
设立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是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远离社会上的不良网贷的重要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切实保证资金能发放到真正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校内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师生的爱心捐款、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校友个人爱心捐助等。
第三条 借款范围和条件
1.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范围:限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校园无息借款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疾病、灾难事件等导致突发性、临时性资金短缺;
(5)具备还款能力;
(6)每一名受助学生自动成为志愿者,在按要求归还借款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7)凡本人有吸烟等不良消费行为的;或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不提供校园无息救急借款。
第四条 借款额度和期限
1.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次,每年只能借款一次,具体金额视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期限视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从借款到账当日算起。
3.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最短时间间隔为一个月。
4.前次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
5.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借款。
第五条 借款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调查核实,初审后交学工部资助中心;
2.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学工部出具审核意见;
3.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进行审批;
4.告知学生申请结果,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资助中心领取借款条,交由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确认;
6.财务处发放借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还款程序
1.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学校提醒借款学生按时还款。
2.借款学生须按照《借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并备注清楚“XX系XXX无息借款”,留存转账记录。
3.借款完全还清后,学生本人携带转账记录等材料到资助中心进行销账登记、存档。
4.对于提前和按时还款的学生,将适当提高再次借款额度,优先提供校内勤助岗位。
5.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资助中心联合学生所在系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
6.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的,经所在系调查核实后,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学生本人填写《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系、资助中心、相关院领导进行审批,通过后可延期还款。
7.对恶意不还的,将通知其家长,取消再次办理借款的资格,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将此失信行为记入毕业生鉴定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