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z线路检测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3-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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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有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

设立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是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远离社会上的不良网贷的重要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切实保证资金能发放到真正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

 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校内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师生的爱心捐款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校友个人爱心捐助

 借款范围和条件

1.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范围:限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校园无息借款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疾病灾难事件等导致突发性、临时性资金短缺;

5)具备还款能力;

6)每一名受助学生自动成为志愿者,在按要求归还借款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7凡本人有吸烟等不良消费行为的;或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不提供校园无息救急借款。

 借款额度和期限

1.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不超过5000/次,每年只能借款一次,具体金额视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借款期限长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期限视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从借款到账当日算起。

3.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最短时间间隔为一个月。

4.前次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

5.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借款

 借款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调查核实,初审后交学工部资助中心

2.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学工部出具审核意见;

3.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进行审批;

4.告知学生申请结果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资助中心领取借款条,交由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确认;

6.财务处发放借款至学生银行卡

 还款程序

1.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学校提醒借款学生按时还款。

2.借款学生须按照《借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并备注清楚“XXXXX无息借款,留存转账记录。

3.借款完全还清后,学生本人携带转账记录等材料到资助中心进行销账登记、存档。

4.对于提前按时还款的学生,将适当提高再次借款额度,优先提供校内勤助岗位。

5.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资助中心联合学生所在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

6.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的,所在系调查核实后,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学生本人填写《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资助中心相关院领导进行审批,通过后可延期还款。

7.对恶意不还的通知家长,取消再次办理借款的资格,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将此失信行为记入毕业生鉴定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