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包括家庭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及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等。
第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5%作为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避免只提不用或多提少支。
第四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工部、财务处统筹实施,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执行。学院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经费支出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费用开支,各有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滞拨、克扣或改变资助经费用途。
第六条 校内资助涉及贫困学生补助金、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要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或由受助学生亲自签字领取,原则上不得代领。
第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发放校内奖、助学金。学院奖励和资助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2.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及时资助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用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作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工部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学工部资助中心要定期考核勤工助学岗位绩效,核发勤工助学工资,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
4.用于学费减免。学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
5.用于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要制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方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实行多部门联动帮扶,推行一站式服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应按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
7. 用于贫困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
第八条 要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通过访谈、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工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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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