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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02 】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时间分别为:
     清明节:2019 年 4 月 5 日至4月7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 5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劳动节:2019年5月1日至 5月4日放假调休,共四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调整为5月2日(星期四)、5月3日(星期五)公休。
     4 月 28 日、5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4 月 28 日(星期日)上周四 的课,5月5日(星期日)上周五的课。4月5日(周五)和5月1日(周三)的课请各系自行安排补课。
     自5月5日起,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5:00,其他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