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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2 】

 

各党支部、系部处室:

一年来,全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办学治校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争创“双高”院校为目标,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为实现我院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化,五年创一流”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经党委研究决定,在教师节前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

全院教学系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院行政和教辅部门,在学院管理、建设、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3.优秀辅导员

全院从事学生管理的辅导员。

(二)表彰名额

全院拟评选表彰“邯郸职业技术学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ylzz线路检测优秀教师”30名、“ylzz线路检测优秀辅导员”10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党建工作与重点工作的结合。

3)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本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部门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2.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学生测评结果在本专业前20%以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模范执行思政教育课前五分钟制度,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教学目的明确,承担的教学任务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准确,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理论与实践结合好,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案规范,能够体现新知识、新技能、新案例,教学效果好,网课教学受到好评,在本系部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和参加或指导学生创新比赛等方面取得成绩显著者优先。

3.优秀辅导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辅导员的良好形象。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

2)不断学习理论,提高综合素质,为人师表,做学生楷模。

3)服从安排,工作有计划,每月按时报工作计划,交工作总结。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5)能够履行辅导员职责,对学生不文明行为能及时制止,所分管学生无事故、无违纪、无违法现象。

6)优秀辅导员要在辅导员工作测评中在前20%。

(各评选牵头部门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制定评选细则)

二、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差额不低于20%)、民主择优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部门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一)组织人事部牵头负责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按照条件在党政群团、教辅部门依照条件推选基础上进行差额评选,部门推选名额由组织人事部分配。

(二)教务处牵头负责优秀教师评选,按照条件在教学系部按条件推选基础上进行差额评选,系部推选名额由教务处分配。

(三)学工部牵头负责优秀辅导员评选,按照条件在系部推荐基础上进行差额评选,系部推荐名额由学工部分配。

(四)组织人事部收集汇总评选结果在征求院纪委、安全保卫部门意见后报党委研究确定。

(五)各类先进均需填报审批表(另发电子版)。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各类评选牵头部门要负责评选细则的制定、部门推荐名额的确定、材料的收集、评选、上报工作。组织人事部负责牵头部门评选结果的收集、汇总、提交会议研究、行文下发工作。

各支部、系部处室要按牵头部门要求,切实负责,保证按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推荐上报。推荐工作要遵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牵头部门上报结果的时间为9月4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表、名单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A524室袁航处,3162957,15383099737。(或交A525室孙丹处,13333103050) ,电子版发至14420846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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