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系部专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经系部研究制定以下教学奖励量化办法。
1、教师教学日志、实习实训日志、教案、课件、教务系统、毕业设计指导等各种常规教学的质量检查,按每人计5、3、1分。
2、教师上课期间,包括各种实训、实习、课时量等无出现学生反映、系部二级督导反映等违反学院规定的教学事故,按每人计3分。
3、代表系部、专业参加各级各类公开课,按每人计5、3、2分。
4、学生教学质量测评按每学期所任课程门数累计,前5名加5分,5—10名加2分,后5名者倒扣5分。
5、重点专业建设结合完成和验收情况,按每人1—5分(由重点专业负责人提供依据,系部审核确定)。
6、年度内发表关于本专业教学改革的核心期刊论文5分,(限1篇,第一作者);完成本专业教学改革课题6分(限1项,主持人,省部级以上);获得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8分(限1项,省部级以上,前三名);获精品资源共享课8分(限1门,省级以上,前五名);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8分(限1项,高职组,省级以上);所带学生获奖或设计作品被社会采纳5分(限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
7、年度教师教学奖励民主推荐按每票累计0.3分。
8、每年教学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励1000元,优秀奖6名,每名奖励500元。系部教师教学奖励每年根据学院奖励额度有所不同(含税)。
9、参加各级教研活动是专职教师的责任,也是教学奖励量化评审的基本条件(教研活动达到90%以上可参评一等奖;教研活动达到85%以上可参评二等奖;教研活动达到80%以上可参评三等奖;教研活动达到70%以上可参评优秀奖)。
10、专职教师年度内达到教学工作量,担任两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1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系在教学年度任课在编的专职教师,含教研室主任。
12、量化计分以自然年两个学期计算,一般在每年3—5月进行。
艺术系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