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协调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4、组织开展对全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对学院所属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人财物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6、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党政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控告和投诉等。
7、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8、受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
9、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
10、完成学院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