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z线路检测励志之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9-07-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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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之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励志之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院在籍并注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获得本励志之星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励志之星奖学金资助标准
励志之星奖学金为4000元/生/学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院总数的千分之三。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测评位于全班前50%,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品质。
(四)勤奋好学,追求上进。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 审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三)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课程成绩、综合测评为依据。
(四)励志之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进行。
第六条 励志之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资助工作安排确定当年各系奖学金的资助名额和指标。
(二)各系根据学院要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进行评审。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辅导员提出书面意见并核实申报材料后汇总,将有关材料送所属系进行审批。
(四)各系成立由党支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审名单后,在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励志之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发放时间为当年秋季学期。
第八条 学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励志之星奖学金由校内资助款项支出,同时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对已享受本奖学金者,如发现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处罚,或弄虚作假骗,取消其受奖资格、退回奖学金,同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