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技术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9-07-04 点击数:
邯郸技术职业学院
校级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但未享受国家资助学生的生活及学杂等费用。
第三条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并注册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资助比例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在校生的5%,分为三个等次执行。
一等 2000元/生/学年
二等 1000元/生/学年
三等 500元/生/学年
第五条学院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品质。
(四)勤奋好学,追求上进。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外省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
(三)军、烈属子女、孤儿、残疾等无经济依靠。
(四)家庭因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困难。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第三章 学院助学金的评审
第六条学院助学金的审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二)学院助学金每学年申报及年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三)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的实际生活费用和学生的学习、品行、纪律等情况为依据,综合考虑资助对象和确定学院助学金等级。
(四)对学习态度不端正,品行差,不守纪律取消其申请和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五)学院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及年审工作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进行。
第七条学院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凡符合第五条前四款的学生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一)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资助工作安排确定当年各系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指标,制订并下发学院助学金工作文件。
(二)各系根据学院助学金工作文件的要求,在确定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后,按照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和实际需求,向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班级的班委会如实对申请人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说明,作出书面意见;辅导员提出书面意见(含申报等级)并核实申报材料后汇总,将有关材料送所属系进行审批。
(四)各系成立由党支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审名单后,在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对象名单、资助等级进行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和相应的助学金等级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学院助学金管理
第八条学院助学金按学年发放,发放时间为当年秋季学期。
第九条学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院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同时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对已享受助学金者,如发现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处罚,或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或生活不节俭有超出经济困难条件额外高消费行为的,取消其受助资格、退回助学金,同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