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劳动课是培养学生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爱校精神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学生劳动课纳入我院思想品德课的范畴,当作一门课程对待。所有在校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劳动。
二、劳动课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劳动课不合格不准毕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劳动、缺勤或考核不及格的,统一补课直至合格,否则不予毕业。
三、劳动课开始前,由专门人员进行两个课时的劳动教育培训。劳动课结束前要进行评比,考查学生工作量及劳动态度,评定成绩。此成绩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入党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凡劳动课不参加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系各班辅导员对学生劳动课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应每天到劳动班督促检查学生劳动及出勤情况。有课教师应向学生处请假,课后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每天不到劳动班检查劳动情况的将严格按照辅导员百分考核之规定与辅导员酬金挂钩。
五、学生劳动期间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挑肥拣瘦。
七、学校应安排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带劳动课的老师每天对学生劳动情况实行定时定量考核。劳动结束,由后勤公司给出劳动成绩,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核,并将成绩反馈给辅导员和社科部,作为评比和学籍存档依据。
八、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社科部及各系将随机对劳动课进行抽查,作为先进班集体评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