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计(2000)8号文件精神,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学院的温暖,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决定设立“助困奖优”基金,以鼓励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特困学生成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基本来源:特困生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我院教职工、企事业单位或成功个人的捐献。
2、基金构成:从05年勤工助学基金中提取6万元;从05年我院共产党员捐款中提取款额的50%(计1.5万元)。
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纪检委、学生处、财务处、院学生会为成员的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受奖学生的评定与基金发放工作。
设立专门账号,每年的11月份由财务处将“助困奖优”基金拨到账号上。当享受“助困奖优”基金的学生评定出来后,由学生处核算资金,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向各系统一发放。学生处负责每年向学校汇报“助困奖优”基金的收支情况。
贫困生评定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3内。不及格门数不能超过一门,无任何违纪行为和不良习惯。家庭经济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本人学习生活费用低。
贫困生产生办法:由班级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在班级进行贫困生调查摸底,在学生个人申请、半数以上学生认可、班委会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贫困生评定条件,产生出不超过班级15%的、原则上为大家所公认的生活较为贫困的学生。所在系对申报人情况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及享有受助资格。
院学生处设立专线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受困学生予以取消受助资格并公示。
l、虽有家庭贫困证明,但平时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3、尽管生活条件差,但学习不努力,各方面表现差,有两科以上不及格现象的学生。
4、勤工助学岗位上岗人员劳动表现差,被取消上岗资格学生。
各系上报,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发放资助金。
家庭生活中发生突然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系内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一次性获得急救基金500元。
(一)、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特等奖学金以校为单位评定。
(二)评定奖学金,应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讲文明,有礼貌,热爱劳动,无违纪问题,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优秀,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3、综合测评在前20%以内且各等奖学金成绩限定如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和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健康。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由学生处按15%的比例,将受奖人数通知到各系(部),各班认真评选。评选后,将本学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各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处按实际评定金额一次划拨到系(部),由各系(部)掌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