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劳动实践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提高劳动技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劳动实践课坚持以劳动观教育和劳动意识培养为主,结合一定的劳动任务,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
第三条 加强劳动实践课管理,保证劳动实践课有序、安全进行。
第四条 学生要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服从管理,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二、劳动实践课的计划、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 学院将学生劳动实践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原则上劳动实践课以班为单位,每班每学年不少于一天,每天劳动时间为6课时,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学工部、教务处结合各系部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劳动实践课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劳动实践对主要道路、绿化带,办公楼区、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外围及运动场馆等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与保洁;2、根据需要安排学生完成力所能及的各种临时性及突击性工作任务。
三、劳动实践课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劳动实践课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系部、班级负责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八条 相关部门系部主要职责:
(一)学工部
1、安排指导老师负责劳动实践课的具体管理、组织和实施,对劳动实践课进行具体指导、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老师按每天两课时计工作量。
2、制定每学年(学期)全校劳动实践课程计划,分周次安排劳动班级;
3、安排劳动任务,划分劳动区域,收发劳动工具、检查劳动纪律,组织劳动实践课验收;
4、负责对劳动实践课的考勤、管理和实施工作进行考评与奖励;
5、审定和登录学生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对表现好的班级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教务处
负责劳动实践课与其他课程的协调及相关事宜。
(三)各系部
1、负责做好学生劳动实践课前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2、负责劳动班级与学生调派,配合对劳动实践课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3、配合学工部做好学生劳动实践课考勤、成绩审核录入和先进评选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
1、配合划分班级劳动小组并指定小组长,落实劳动任务;
2、做好劳动实践课前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3、配合抓好劳动纪律,确保劳动质量;
4、配合学工部、系部做好本班学生劳动实践课考勤、成绩考核录入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四、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每次劳动实践课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其参加各类评奖推优资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劳动实践课的考核工作由劳动实践课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负责,根据《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评定标准》(见附件),评定学生个人成绩。
第十一条 严格学生劳动实践课的考勤。一般情况下学生必须参加劳动实践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对待。凡请假未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必须适时补课。
第十二条 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采用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 对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合格或违反劳动实践课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取消其各类评先、推优、入党等资格,情况严重者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班级劳动实践课管理纳入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院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ylzz线路检测劳动实践课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