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工作六项制度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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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工作六项制度
1、学生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一是学习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文件;二是学习外地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三是学习有关学生安全、学校稳定方面的知识等。学习形式: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系每周要组织辅导员集中学习一次;学生处每月要组织一次辅导员例会,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辅导员每天要抽出一个小时自学。通过加强学习,提高学生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
2、学生请销假制度。周一至周五要认真按照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节“请销假与考勤”执行,辅导员要掌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学生的外出情况。一旦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系和学生处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3、学生在校情况日报制度。坚持一日三查,即早晨出操(指一、二年级)、上午大课间、下午第二节课后,由班长将学生出勤情况报给班级辅导员,辅导员将所带学生的出勤情况报给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主任,以下同)。各系要将学生的异常情况报给学生处。辅导员要抽查学生在校情况,及时与缺勤学生联系,了解其动向,要保证所有的学生均在辅导员的掌控之内,不留空挡。
4、学生集体外出报批制度。学生社团、各班级外出校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要向主管部门报批、登记。报批程序: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辅导员要报学生主任,学生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或团委。②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社团负责人要向团委报批。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各系要向学生处备案。
5、学生安全稳定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是重大突发事件,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已经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都属于这类。主要包括学生非正常死亡;校内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学生走失或超期未归;校舍及设施危及学生安全的事故;学生活动的重大事故,大型活动引发的重大事件;外来暴力侵害事件;严重影响学生安全的其它事件。凡出现上述情况,辅导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给学生主任,学生主任及时报学生处和保卫处,学生处报主管校长。辅导员要完善信息沟通网络,保持全天候的信息畅通,保证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到达紧急事件现场,第一时间处理。各系学生主任要及时跟进,会同辅导员妥善处置。学生处、团委要深入现场,做好协调、指导。要尽最大可能保障学生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降低事件的影响程度,减少减轻事件给学校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6、学生安全工作督导制度。督导内容:一是学生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在校情况日报制度、学生集体外出报批制度、学生安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二是辅导员“学生安全工作‘十个一’工程”执行情况。各系学生主任每周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学生处、团委每半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对督导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