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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的前10%,不能有挂科;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其他评选条件
1.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所在宿舍卫生环境较好,宿舍评比的成绩在本系的前30%。
2.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提供事迹材料系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
三、评选名额
根据冀教政体【2020】1号文件附表2的按照在校生千分之二的比例分配名额指数,确定2019—2020学年我院省级三好学生19人、优秀学生干部6人,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
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电子系5人、经济系3人、建工系2人、机电系2人、管理系1人、旅商系2人、文法系1人、食品系1人、艺术系1人、运健系1人。
根据各系在校生基数,掌握总体公正、平衡原则,采取全院公平竞争方式产生优秀学生干部6人和先进班集体3个。各系推荐的拟参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电子系、经济系各推荐2名,其他系推荐1名;先进班集体每系推荐拟参选班级1个,学工部再组织评选出最终入选名额。本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体评选相结合,按名次进行评定,前6名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依次顺延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前3名为省级先进班集体,依次顺延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辅导员(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系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疫情期间,请各系采用线上投票等方式灵活处理,征求广大学生意见。各系申报先进班集体,可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班集体建设。
各系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本系上报学生进行严格审核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个人(先进班集体)事迹纸质版材料于4月7日交学工部328房间,各系上报前要认真审核资料,材料要求四号仿宋。另外,所有资料以PDF方式(所有资料均汇总在一起),电子版发送到1280603631@qq.com。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审阅各系推荐的学生及班级事迹材料。请各系按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细则(见附件)准备材料,本次评选通过材料评审直接确定最终名单。
3.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上报省厅名单,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公示内容包括省教育厅文件、评选办法、推荐指标、推荐结果。系公示地点为系校务公开栏;学院公示地点为学院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少于4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照片等由各系和学工部分别永久性存档,以备检查。
(二)评选要求
1. 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 学院主管领导统一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人员承担申报工作。
3.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4.学院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上报要求
1. 学生个人(班级)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评审表,不得对评审表进行改动。
2.班主任和系部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例:该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同意推荐XXX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 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 申报文件及名册(excel格式,A4纸型一式两份,名册以电子邮件方式另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报学生工作部。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5.学院按照要求汇总审批上报表,并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
6.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由河北省教育厅对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5.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6.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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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