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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要求,河北省2020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全面展开,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有学籍的2020届毕业生。(含3+2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5%。全校毕业生总数为2761人,按照5%的人数比例计算,各系的名额分别为:经济系28人,电子系37人,建工系15人,机电系12人,管理系10人,食品系5人,文法系6人、旅商系12人,艺术系10人,运动系3人,请各系按照要求,自行划分各专业、班分配名额,四舍五入计。
四、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五、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系要加强领导,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初选入围的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辅导员签署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后报系部,系部签署意见(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同时填写《XX系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电子版)一并报学工部。
3、学工部对各系上报结果进行复核,结果在学院官网和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4、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2020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按规定名额评选,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名额留空不准补报。
2、各系应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逐一核对,避免出错。
3、各系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材料上报要求
1. 学生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评选确认表,不得对评选确认表进行改动。
2. 各系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评选纸质材料(附件一、附件二)报送学工部,同时报送(附件二)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电子版至1280603631@qq.com邮箱。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2. XX系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
附件及数据库结构见我院“邯大学生工作群”文件
ylzz线路检测学工部
2020年3月25日